王漓

大律师

CEDR 认可调解员
认许年份:2007 | PRC:2009

王漓大律师是香港回归后首批在香港赛马会奖学金计划支持下,由内地高校赴港攻读学位的顶尖学子之一。

2024年《法律500强亚太区榜单》(The Legal 500)将王大律师列为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第一级别的香港大律师。

以普通话为母语,并同时拥有中港两地的法律教育背景及法律职业资格,王大律师在跨境争议解决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知识和技能,也在实务中积累了处理跨境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例如: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纠纷、公司事务纠纷、证券法纠纷及家庭纠纷等。

王大律师熟知两地的司法及商业实践,因而能够快速全面地了解大陆客户所需,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能有效的将大陆客户的诉求和相关事实背景呈现给香港法庭及仲裁庭,代表大陆客户开展有策略性的香港法律程序。同时,他亦能用简明易懂的方式向大陆客户、大陆法院或仲裁庭介绍和阐释香港法。因此,王大律师经常作为香港法专家给大陆法院及仲裁庭提供专家报告,亦多次受邀为大陆的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官,律师,学生等提供香港法有关的培训,讲解普通法。

王大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获得香港法庭,政府机关等的高度认可,有幸受邀作为法庭之友协助香港法庭处理案件;出任暂委区域法院法官;亦经常获邀代表香港政府,香港证监会,香港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为其提供各项法律意见及法律服务。

此外,王大律师在信托、保险、土地、遗嘱等其他争议解决方面均有涉猎。

近期案例精选

近期亮点包括

  • 代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创始人,与中国知名券商就价值数千万美元的借贷,股转债,股份回购等协议条款的执行问题参与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争议内容包括多合同进行单一仲裁的可行性,以及合同本身的可执行性及有效性等。
  • Achieve Goal Holdings Ltd v. Zhong Xin Ore-Material Holding Co Ltd HCA 41987/2005 (相关案件:HCA 1315/2012, HCA466/2012,HCCT 41/2010, HCA 1987/2005, CACV 6/2019, FAMV 163/2020, BVIHC(COM) 2023/0068等) :一系列为争夺价值数十亿的山西某处煤矿控制权和所有权而产生的股东争议。该案涉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合同解释、借贷合同及相关担保的效力,中国税法、欺诈及不实陈述,禁诉令,清盘令等一系列相互交织的法律问题以及中,港,维京群岛等多地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等的效力以及执行问题。
  •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v. Fong Chak Kwan FACV 5/2022 – 就《高等法院条例》(第4A章)第11号命令第1(1)(f)条下,对于香港法庭的域外司法管辖权范围的定义的最新权威性案例。

其他精选案例

商业及公司纠纷

  • Daimler AG v Herbert Heinz Horst Leiduck and Anor, HCA 4089/1994, CACV 172/2011:一起基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涉及众多法律辖区的商业争议。该案的焦点法律问题包括:资产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欺诈、法律特权、书面质询、事先令制裁(sanctions of pre-emptive order),证人资格等。
  •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 Ltd v. Zhang Lan (HCMP 473, 474/2015; HCMP 585,586/2017; HCCT 35, 36/2019; 最高法民特4號, 5號) 标的为3亿美金著名餐饮品牌俏江南的股东争议。涉及中国大陆法,香港法, 新加坡法,美国法等,相关法律诉讼及仲裁程序遍及内地,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
  • Ver, Roger Keith v. OKEX Fintech Company Limited & Xu Mingxing CACV 630/2020, HCA 2439/2016 – 比特币巨头Roger Ver以及徐明星之间就域名www.bitcoin.com 的运营与控制权的争议。
  • Yingde Gases Investment Ltd v Shihlien China Holdings Co Ltd HCA 2059/2012:一起跨境合资企业合伙人之间关于工厂建设的商业纠纷。该案涉及中国大陆法、香港法和台湾法;焦点问题包括:法律管辖、仲裁条款以及合同解释等。

国际仲裁

  • 代表行业领先的网约车公司的多位股东就多份公司股份买卖合同的争议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合同总值约1.2亿美金。
  • 代表一家中国背景的投资基金参与就世界驰名的米其林星级连锁餐厅的商标,商誉,商业秘密以及经营权的争夺。相关争端涉及中国大陆,香港,法国等多地多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的诉讼和仲裁。
  • 代表一家中国背景的投资基金,参与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并针对该案的多位分属不同国家的被告方在多地获得仲裁财产保全命令。该案主要涉及互联网科技企业股份买卖合同以及股东协议下的纠纷。
  • 代表一家外资房地产开放商,参与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该案涉及大陆房地产项目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内容包括建筑承包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建筑费用的计算等。
  • Wu Kexuan v Jiang Jinzhi CAMP 279/2023, HCPI 127/2020 [2023] HKCFI 166; [2024] HKCA 215 较特殊的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及法庭诉讼平行进行的争议。争议双方均尝试阻止或对方提起的程序继续进行。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以及策略上诸多有关仲裁及诉讼交集,互动的议题。
  • 代表一家国企,参与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该案主要涉及机械买卖合同的履行。
  • 代表一家台湾上市企业,参与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以及执行程序,该案件主要涉及电子领域的贸易合同履行的纠纷。
  • 代表一家国有能源企业,参与一系列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程序,内容涉上百合同及数十亿美金的大额能源商品贸易的争端。

土地及信托纠纷

  • Lawin (HK) Ltd v Ng Yau Fong Yvonne and Ors [2022] 2 HKCFI 410 – 代表一众买家在一系列由于发展商内讧产生的历时十数年的诉讼争议中摒除发展商各方的干扰,维护买家的利益。期间涉及各项复杂的法律和事实议题包括屋宇建设,建筑费用的计算和抵消,合伙,联营企业,代理人授权,房屋买卖的特殊规定和实操,授信责任,土地买卖的有效性等。
  • Wong Kam Tong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Yuen Long Tin Shing Court, [2012] 2 HKLRD 1128:一起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后关于法庭诉讼费用的代表性案件。
  • New Champion (HK) Ltd v Treble & Triple Ltd, HCA 2691/2008:一起物业交易纠纷,主要涉及买卖合同中“例外条款”的解释。

保险及人身伤害纠纷

  • Lo Siu Wa v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and Anor FACV 12/2017 [2018] CFA 3:一起保险单解释的指导性案件,主要涉及领域为雇员补偿及人身伤害。
  • So Yuk Kam v Liu, Chan & Lam (a firm) and Another CACV 105/2014: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主要涉及事务律师事务所专业疏忽,以及对《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第365章)中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职责和义务的理解。

家事纠纷

  • W v C [2013] 2 HKLRD 602:作为法庭之友(由法官指定,协助法庭解决特定问题的法律专家)在一个离婚程序中协助法庭解决居籍问题、离婚申请的法律管辖权问题以及不便管辖原则的适用问题。
  • Y v W, FCMC 1847/2011:一个在婚姻纠纷中提起管辖权反对的案件,该案是自《居籍条例》(第596章)在香港生效以来的第一次法庭分析及适用,此案亦涉及中国大陆法法律意见。

其他

  • Re: Man Wah Tong, a Religious Tong, HCA 595/2019, HCMP 496/2017 代表相关人士成功揭露有上百年历史的古刹竹林禅院的管理层过去十数年的一系列违法违规作为,引入律政司的介入,获取更佳管理命令以更换整个管理层。过程涉及对律政司慈善保护人的地位和责任,华人庙宇的管治,慈善堂章程的效力,成员及管理层的权利及义务等议题。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Chan Thao Phoumy and Another, HCMP 1895/2007:代表香港律政司司长,在香港申请对广州中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没收令的执行,该申请在两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评级机构点评

  • “王大律师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并提供完善的策略性建议。他能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作出的简明扼要、一针见血的法律陈词”《法律500强亚太区榜单》(The Legal 500 2022)
  • “王大律师的诉讼准备慎思,熟虑,全面,透彻”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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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专业资格

其他专业任职

  •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
  • 英国特许仲裁师公会成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香港大学法学院兼职讲师
  • 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讲师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讲师

专业资质

  • 于2007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质
  • 于2009年取得中国大陆法律职业资格
  • CEDR认可调解员

学术背景

  • 清华大学,法律学士(后转学至香港大学)
  • 香港大学,法律学士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